【gastom瓦斯通App】一般用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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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必須在註冊免費會員前將本使用條款經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閱讀,並取得之同意,始可註冊及使用【gastom瓦斯通App】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包括簡訊、網路服務及手機APP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當您註冊成為【gastom瓦斯通App】之會員或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使用條款。
【gastom瓦斯通App一般用戶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壹、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一、 依註冊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錄本人正確、真實及完整性之個人資料,不得有造假或冒用他人資料之情形。當您的個人資料有異動時,請立即聯繫客服人員協助更新個人資料,以維持您個人資料之正確、真實、完整並同時保障您的會員權益。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出借名義予他人或冒用他人名義,致自己之權利受有損害、侵害他人之權利或因此發生違法之情形時,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 會員註冊帳號時所留存之電話及地址等資訊,僅限一組帳號登記使用,不得與他人重複,亦不得移轉與他人使用,如有重複情形,本公司有權否認或拒絕您的會員註冊,並不再提供任何服務。
三、 為保障您的會員權益,您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必須為您自己所使用之正確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以利本公司電子發票寄送。
四、 註冊完成後,此註冊帳號僅限本人使用且不能移轉他人使用,而登入之帳號妥善保管並維持其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如因您個人之故意、過失行為,致帳號訊洩漏、遭他人不法利用時,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本公司發覺您有資料不實之情形,有權立即否認您的會員身分,並不再提供任何服務。
貳、 當您成功註冊為本系統之會員時,您可以選擇提供信用卡綁定或以現金,作為日後消費支付方式。您於使用本公司相關服務前,請先確認您目前顯示APP使用方案,「一般鋼瓶重量計價」與「新型防爆氣瓶重量計價」,以下就此兩種方案為說明:
一、 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用戶(即【一般鋼瓶】方案):
(一) 如您擁有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具有內政部消防署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且符合本公司所列之相關條件者(依本條款貳、三「自有瓦斯桶用戶」規定辦理),得於本系統中註記為「自有桶用戶」;如您未有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或雖有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然並未符合上開資格者,應屬本公司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用戶,您可以繳付一定之瓦斯鋼瓶押金,本公司將提供檢驗合格之瓦斯鋼瓶供您使用。
(二) 使用規則:
1. 非自有桶之用戶,可依據您選擇之鋼瓶容量,向本公司繳付對應之押金,以向本公司借用瓦斯桶使用:
(1) 使用系統登記鋼瓶容量為4公斤/10公斤:押金為新台幣1,200元。
(2) 使用系統登記鋼瓶容量為16公斤/20公斤:押金為新台幣1,500元。
(3) 2021年10月27日後,使用系統登記鋼瓶容量為16公斤/20公斤:押金為新台幣1,600元。
(4) 以上鋼瓶僅得做相同規格之更換使用,不得以小換大或以大換小。.
2. 自有桶用戶者,依本條款貳、三「自有瓦斯桶用戶」規定提供合於本公司標準之一般鋼瓶後,得以該鋼瓶做為存放瓦斯氣之容器,向本公司購買瓦斯氣供給服務。
3. 提供非系統登記gastom鋼瓶自有桶用戶者,鋼瓶資料標示出廠耐壓試驗日期未超過20年,可以桶交換向本公司購買瓦斯氣供給服務,出廠耐壓試驗日期超過20年無法以桶交換,用戶須以押金方式借桶。
4. 用戶向本公司付押金之瓦斯桶鋼瓶,均屬本公司所有之財產,且本公司就鋼瓶及商標均有註冊或申請專利在案,用戶不得將該瓦斯桶鋼瓶以任何形式提供他人使用、利用或作為其他營利或非營利之用途。
5. 用戶使用時,應就該鋼瓶為正常使用、妥善保管,如經本公司發現該鋼瓶有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所生之損傷、人為瑕疵,至該鋼瓶有無法再為使用或僅能使用一部分之情形時,用戶應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6. 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相關檢驗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7. 非系統登記自有鋼瓶,檢驗日期小於30日或過期,用戶須補350元檢驗費訂單,檢驗費訂單完成即成為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相關檢驗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8. 無償回收僅為鋼瓶贈予處理服務,鋼瓶系統無償回收,存氣及鋼瓶皆無回存與歸還。
(三) 一般鋼瓶運送時間及收貨:
此方案運送速度可區分為「一般訂單」及「明天送達」(本公司將盡量配合您所選訂之預約時間,但您選定之時間並非雙方約定送達之時間,實際運送到達時間仍以本公司當日之運送數量及路線安排為準):
1. 如您為「一般訂單」,則配送員將於每日上午8時後依當日預約時段及路線等安排配貨順序。
2. 如您為「明天送達」訂單,配送員將預先為您安排隔日送貨之優先順位配送(於當日PM23:59前,可下此種訂單)。
3. 配送員於接近您註冊地址時,本系統會預先提醒您,請您(或指派他人)務必於註冊地址配合接洽。您於收貨後,務必當場確認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無任何問題,若配送員離開後您才提出服務相關爭議反映,本公司恕不受理。
(四) 優惠方式:
1. 「明天送達」訂單:當您成功成立該筆訂單,本系統將會於您結帳時自動於消費總金額扣除新台幣20元。
(五) 取消訂單:
1. 當用戶選擇「一般訂單」完成付款後,接獲「配送員已開始送貨」之系統自動推播前,如欲取消訂單,本公司將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信用卡用戶者,即會將用戶預先支付之款項全數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本公司不會另行向用戶收取款項。
2. 當用戶選擇「一般訂單」完成付款後,已收到系統發出「配送員已開始送貨」之推播訊息者,如欲取消訂單,本公司將收取運送費用新台幣50元,信用卡用戶者,前開運送費用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3. 當用戶選擇「一般訂單」完成付款後,已收到系統發出「配送員已開始送貨」之推播訊息者,用戶不在家,配送物流無法完成收送任務,視同用戶取消訂單,信用卡用戶者,前開運送費用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4. 當用戶選擇「明天送達」訂單完成後,接獲「配送員已開始送貨」之系統自動推播前,如欲取消訂單,本公司將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但該訂單優惠新台幣20元將不得再行使用,信用卡用戶者,即會將用戶預先支付之款項全數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本公司不會另行向用戶收取款項。
5. 當用戶選擇「明天送達」訂單完成後,已收到系統發出「配送員已開始送貨」之推播訊息者,如欲取消訂單,該訂單優惠新台幣20元將不得再行使用,並會另向用戶收取運送費新台幣50元,信用卡用戶者,運送費新台幣50元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6. 當用戶選擇「明日送達」完成付款後,已收到系統發出「配送員已開始送貨」之推播訊息者,用戶不在家,配送物流無法完成收送任務,視同用戶取消訂單,該訂單優惠新台幣20元將不得再行使用,並會另向用戶收取運送費新台幣50元,信用卡用戶者,前開運送費用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7. 前述各點退回費用之作業流程預計約30個工作日(不含假日期間)。
(六) 剩餘瓦斯(存氣)兌換:
本條剩餘瓦斯(存氣)兌換約定,僅限於本系統中註冊成功之地址,用戶不得要求本公司應將兌換之剩餘瓦斯(存氣)運送至系統登記註冊地以外之其他地址:
1. 於第二次下單起,配送員每次於替換瓦斯桶時,將測量用戶現有瓦斯桶內剩餘瓦斯 (存氣)重量,用戶可使用本系統進行紀錄(每次瓦斯桶剩餘瓦斯重量之記錄,最多以該使用瓦斯桶容量之五分之一為記錄上限,如有逾五分之一之情形,以五分之一計算)。用戶累積之剩餘瓦斯 (存氣)重量已達原瓦斯桶容器重量時,得申請兌換相同容器重量之瓦斯一桶(如:原容器重量為20公斤,則累積剩餘瓦斯 (存氣)需滿20公斤時,始得申請隔日兌換)。
2. 如當次以存氣兌換,而未使用消費服務者,本公司將另行收取50元運送費,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3. 配送員執行測量存氣任務,用戶可確認物流操作顯示存氣數確認當筆存氣量,如遇外來因素導致磅秤系統連線異常,當筆存氣未顯示,該鋼瓶回發貨中心系統複秤比對後,系統將會把該鋼瓶實際存氣數自動歸戶存氣累積。
4. APP帳戶為永久使用權,帳戶內累積存氣不得轉讓或兌換現金,亦不得折抵其他服務。
(七) 瓦斯桶退還:
1. 當用戶押金桶不再繼續使用本公司之相關服務時,需在APP系統內操作「申請退桶」後,始可辦理退還流程。本公司退桶程序隔日前往收取瓦斯桶。
2. 用戶辦理上開「申請退桶」流程後,應依照下列條件,將容器歸還本公司,如您確實符合上述退還瓦斯桶之條件,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本公司會於30個工作日(不含假日期間)內,依據您所繳納之押金金額,將該押金匯至您的指定銀行帳戶(未向本公司繳納押金之用戶不適用本條退還押金之規範):
(1) 退還瓦斯桶須為本公司系統登記出借予您之一般鋼瓶,其餘非本公司所有、不符合本公司登記或非出借予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本公司一概不受理您的申請。
(2) 退還之瓦斯桶不得有其他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所生之損傷、人為瑕疵,至該瓦斯桶有無法再為使用或僅能使用一部分之情形。
3. 如您所退還之瓦斯桶非系統登記之瓦斯桶容器或瓦斯桶容器有遺失情形,則不符合本條約定之退還押金之條件,用戶即無法辦理退還,本公司亦不退還原瓦斯桶押金(未向本公司繳納押金之用戶不適用本條退還押金之規範)。
4. 本公司將依當月政府公告價為計算基準,並於30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期間)內依據當月實價為計算,將您最後一次使用之瓦斯桶內剩餘瓦斯等值之現金匯至您指定帳戶,或可選擇餘氣存入APP帳戶 。
二、 系統登記gastom複合瓦斯桶氣瓶用戶(即【新型防爆氣瓶
】方案):
(一) 新型防爆氣瓶之使用方式與一般鋼瓶不同,安全性亦較一般鋼瓶更高,您若選擇此類別之氣瓶,除押金氣瓶之外,需另購買或訂閱租用新型防爆氣瓶相關配件套組。(此方案無法與本條款貳、一「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用戶」互換使用)
(二) 新註冊免等方案或一般鋼瓶用戶,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用戶者,將為永久免等用戶使用,不得移轉或帳戶變更一般鋼瓶類別。
(三) 使用規則:
1. 本公司所提供之新型防爆氣瓶,容量均為16公斤。
2. 押金規則:
(1) 新註冊用戶:
A. 無鋼瓶用戶:此方案之押金為新台幣1,600元(不含新型防爆氣瓶所需配件1,599元,用戶仍須購買或訂閱租用該配件)。
B. 自有一般鋼瓶用戶:如用戶擁有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具有內政部消防署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且符合本公司所列之相關條件者(鋼瓶出廠耐壓試驗日期18年內),若您同意將該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無條件交由本公司協助回收及處理(完成協助回收作業,用戶不得要求返還原自有鋼瓶),即可享免繳付押金(仍須另外購買新型防爆氣瓶所需配件1,599元)。但最多僅能借用兩桶新型防爆氣瓶並簽立電子保管合約,超過兩桶即回歸本條「使用規則」-2.「押金規則」-(1)「新註冊用戶」-A.「無鋼瓶用戶」之規則。
C. 已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用戶2021/06/10停止借用兩桶。
D. 自有一般鋼瓶用戶: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首筆借桶轉換數以兩桶為限,第三桶以上採全押金使用新型防爆氣瓶。
E. 電子保管條需借桶當事人親自簽署,借桶當事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由系統APP上傳,核對親簽電子保管條借桶人身分資料,由系統電子化產出保管條,用戶可在APP帳戶中查閱。(借桶未提供上述完整項目,導致該次訂單無法完成,視同用戶取消訂單,信用卡用戶者,前開運送費用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 ,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F. 新註冊AB規則將餘於2021/06/10停止不再新增訂閱配件及簽借新型防爆氣瓶用戶數。
(2) 本公司「原有押金用戶」:
A. 有押金之原有用戶:用戶可直接向本公司辦理以「一般鋼瓶」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更換「新型防爆氣瓶
」(仍須另外購買新型防爆氣瓶所需配件1,599元或以月繳69元方式訂閱該配件),或依據本條「使用規則」-2.「押金規則」-(1)「新註冊用戶」-A.「無鋼瓶用戶」之規則向本公司辦理新押金桶(但不能同時辦理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更換及申請新押金桶),用戶原先辦理「一般鋼瓶」之押金,將直接轉為「新型防爆氣瓶」之押金 (即本公司將會將您原已繳納的押金辦理「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
(2)2021/06/11起將停止月繳69元方式訂閱該配件,已訂閱 用戶依原使用規則服務。
B. 自有瓦斯桶之原有用戶:如用戶擁有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具有內政部消防署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且符合本公司所列之相關條件者(鋼瓶出廠耐壓試驗日期18年內) ,若您同意將該瓦斯鋼瓶液化石油容器無條件交由本公司協助協助回收(完成協助回收作業,用戶不得要求返還原自有鋼瓶),即可享免繳付押金(仍須另外購買新型防爆氣瓶所需配件1,599元)。但最多僅能借用兩桶免等氣並須簽訂電子保管條瓶,超過兩桶以上即回歸本條「使用規則」-2.「押金規則」-(1)「新註冊用戶」-A.「無鋼瓶用戶」之規則。
C. 2021/06/11起將停止自有桶回收借新型防爆氣瓶方案,已借新型防爆氣瓶用戶持續提供配送服務。
3. 其他事項:
(1) 「一般鋼瓶」用戶辦理更換「新型防爆氣瓶」之後,無法再辦理更換為「一般鋼瓶」。
(2) 一桶「新型防爆氣瓶」,均需搭配購買或訂閱一組配件,但若用戶於先前訂單已購買或訂閱該配件,且本次新增訂單有繳納押金之情形者,不再此限。
4. 用戶向本公司借用之新型防爆氣瓶,均屬本公司所有之財產,且本公司就該氣瓶及商標均有註冊或申請專利在案,用戶不得將該瓦斯桶鋼瓶以任何形式提供他人使用、利用或作為其他營利或非營利之用途。
5. 用戶應就該免新型防爆氣瓶為正常使用,並妥善保管,如經本公司發現該氣瓶有提供予他人使用、利用或作為其他營利或非營利之用途者,本公司得拒絕提供服務,並向用戶請求返還氣瓶,用戶應與所提供之他人對本公司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6. 「新型防爆氣瓶」相關檢驗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7. 新型防爆氣瓶所購買配件安全瓦斯調節器或鑰匙盒,當物流執行訂單任務完成前,用戶反悔購買可當下告知物流取消當筆訂單,任務訂單完成視同確認購買,配件為個人使用商品經安裝後僅提供產品非人為瑕疵更換同產品,配件自安裝日起保固年限一年。
(四) 運送時間及收貨:
1. 本系統鋼瓶,依運送速度區分為「一般時段」、「夜間時段」(第一次僅能選擇「一般時段」,物流可教學新型防爆氣瓶瓶流程) 。
2. 此方案運送速度可區分為「一般時段」及「夜間時段」(本公司將盡量配合您所選訂之預約時間,但您選定之時間並非雙方約定送達之時間,實際運送到達時間仍以本公司當日之運送數量及路線安排為準):
(1) 「首次訂單」:首次下單者,因需本公司人員輔導瓦斯桶及軟體介面使用,僅能選擇「一般時段」,用戶需於前一天下單完成。
(2) 「一般時段」:配送時間為AM08:00-PM21:00等,三個時段區間 (於當日AM07:00前可下此配送時段) 。
(3) 「夜間時段」:配送時間為PM21:00-AM08:00(於當日PM20:00前可下此配送時段)。
3. 用戶瓦斯桶替換之取桶方式,您可以選擇「送至家中」、「門口交換」、「暫放自家門口」等方式:
(1) 「送至家中」:選擇此種取桶方式之用戶,請您在家中等待本公司人員到場協助替換瓦斯桶,若有外出情形,需先將瓦斯桶空桶移至配送地址門口處,將App狀態更改為「暫放自家門口」,本公司將會派員前往替換(如您為「首次訂單」之用戶,下單後,僅能選擇「送至家中」人須在家)。
(2) 「門口交換」:選擇此種取桶方式之用戶,您可在物流到達時將瓦斯桶空桶移至送達地址門口,與本公司人員收取瓦斯桶(此方式僅限「上半場」運送之用戶)。
(3) 「暫放自家門口」:選擇此種取桶方式之用戶,請於PM21:00前將瓦斯桶空桶移至配送地址門口處,本公司將會派員前往門口替換,用戶不需在家等候物流收取。
4. 選擇「夜間時段」取桶方式僅有「暫放自家門口」,用戶未把空桶移至配送地址門口處,物流無法收取空桶執行任務,將視為用戶棄單,本公司將收取運送費50元。信用卡用戶者,運送費新台幣50元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5. 用戶向本公司借用之瓦斯桶鋼瓶,均屬本公司所有之財產,且本公司就鋼瓶及商標均有註冊或申請專利在案,用戶不得將該瓦斯桶鋼瓶以任何形式提供他人使用、利用或作為其他營利或非營利之用途。
6. 用戶使用時,應就該鋼瓶為正常使用、妥善保管,如經本公司發現該鋼瓶有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所生之損傷、人為瑕疵,至該鋼瓶有無法再為使用或僅能使用一部分之情形時,用戶應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7. 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相關檢驗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五) 優惠方式:
1. 「一般時段」訂單:當用戶成功成立該筆訂單,可選擇現金或綁定信用卡之方式支付費用,綁定信用卡類型之訂單成立後選擇「暫放自家門口」不得再變更為「送至家中」、「門口交換」訂單,如用戶有變更需求,請您先依循本條第(六)點「取消訂單」之方式將原訂單取消後,再依您的需求重新下單。
2. 「一般時段」訂單:當用戶原選擇「送至家中」或「門口交換」,在訂單顯示尚未配送前,可選擇變更「暫放自家門口」狀態。
3. 「夜間時段」訂單:當用戶成功成立該筆訂單,僅得以綁定信用卡之方式支付費用,本系統將會於用戶結帳時自動於消費總金額扣除優惠折扣。
4. 優惠折扣非屬固定,瓦斯通App保有對優惠之所有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未盡事宜則以瓦斯通App內公告為主。
5. 活動之品項金額不納入其他優惠折抵之計算。
(六) 取消訂單:
1. 當用戶選擇「首次時段訂單」(「送至家中」之取桶方式) 訂單完成後,當本公司人員到達現場按鈴無人回應,且撥打用戶所登記之聯絡電話逾5分鐘亦未獲回應時,將視為用戶棄單,本公司將收取運送費50元。信用卡用戶者,運送費新台幣50元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2. 當用戶選擇「一般時段」(「送至家中」、「門口交換」之取桶方式)訂單完成後,當本公司人員到達現場按鈴無人回應,且撥打用戶所登記之聯絡電話逾5分鐘亦未獲回應時,將視為用戶棄單,本公司將收取運送費50元。信用卡用戶者,運送費新台幣50元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現金用戶者,該次運送費新台幣50元將於下次訂單消費金額中收取,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3. 當用戶選擇使用「夜間時段」(僅可選「暫放自家門口」之取桶方式)訂單完成後,當本公司人員到達現場後未見用戶將瓦斯桶放置於門口,將視為用戶棄單,本公司將收取運送費50元,信用卡用戶者,運送費新台幣50元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4. 退回費用之作業流程預計約30個工作日(不含假日期間)。
(七) 瓦斯剩餘瓦斯 (存氣)兌換:
此條款同貳、一、「系統登記gaston鋼瓶用戶」-(六)「剩餘瓦斯 (存氣)兌換」規定辦理。
(八) 新型防爆氣瓶歸還:
1. 若借桶用戶超過6個月未使用本公司瓦斯提供服務時,將視為您不再繼續使用本公司之相關服務,本公司會立即通知用戶返還借用之「新型防爆氣瓶」。
2. 當同時有押桶及借桶,APP操作執行退桶會優先歸還借桶數量,當借桶數量歸零時,即可接續退還押桶數量。
3. 用戶使用APP執行退還瓦斯桶:
(1) 「舊用戶押金轉換新型防爆氣瓶方案」、「新註冊」用戶:當本公司物流人員完成
(2) 收桶任務,並確認回收之瓦斯桶並無瑕疵或其他問題後,用戶可選擇該退桶剩餘瓦斯數存入APP帳戶或者將剩餘瓦斯折現退至用戶指定銀行帳號。
(3) 「借桶」用戶:當本公司物流人員完成收桶任務,並確認回收之瓦斯桶並無瑕疵或其他問題後,會將該退桶剩餘瓦斯數存入用戶之APP帳戶。
(4) 用戶選擇將剩餘瓦斯 (存氣)存入APP帳戶後,若日後欲使用該剩餘瓦斯,仍需依貳、一「系統登記gaston鋼瓶用戶」、(六)「瓦斯剩餘瓦斯 (存氣)兌換」規定辦理。
4. 其餘部分同貳、一「系統登記gaston鋼瓶用戶」、(七)「瓦斯桶退還」規定辦理。
(九) 瓦斯現金券及商城抵用券使用規則:
1. 瓦斯現金券:
(1) 每次消費僅可使用一張瓦斯現金券折抵。
(2) 瓦斯現金券不得併入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3) 瓦斯現金券之使用應以該瓦斯現金券上所載使用期限為準。
(4) 瓦斯現金券不得折抵品牌商城產品。
2. 品牌商城抵用券:
(1) 品牌商城抵用券每張面額為新台幣200元,限於本公司指定之商城使用。
(2) 用戶得執該抵用券於商城內購物使用,但不得抵用本公司瓦斯氣服務之相關費用。
(3) 品牌商城內一樣商品可抵一張面額為新台幣200元之抵用券。
(4) 該抵用券使用期限為期一年,以用戶取得抵用券之該筆訂單完成時,為該抵用券之起始日。
(5) 品牌商城內「食品」商品得於本公司「品牌商城」中選擇購買,但無法於購買瓦斯時加購,亦不得與「瓦斯商城」商品併單購買(此類型商品無法選擇運送時段)。
(6) 瓦斯商城內「瓦斯周邊」商品得於本公司之「瓦斯商城」中選擇購買,且得向本公司購買瓦斯服務時同時加購,但不得與商城內「食品」項目併單購買。
(7) 品牌商城內「食品」如欲退貨,退貨規定以瓦斯通官網退貨說明為主。
(8) 品牌商城食品訂單成立後,當本公司人員配送註冊地址無人收件且無法聯繫上訂購人時,將視為用戶棄單,本公司將收取運送費新台幣60元會自用戶預先支付之費用中扣除,並將剩餘部分退回付款信用卡。
三、 自有瓦斯桶用戶:
1. 「一般鋼瓶」新註冊用戶自行持有鋼瓶(下稱自有瓦斯桶用戶),需未與其他瓦斯行簽立相關契約約定,且限耐壓日期未超過20年。用戶須配合本公司進行自有瓦斯桶條碼辨識,以利本公司確認該瓦斯桶之狀態是否符合法規。
2. 自有瓦斯桶用戶應依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定期進行容器檢驗,並通過第一次外觀檢查及耐壓膨脹試驗、第二次外觀檢查、內部檢查、重量檢查等。
3. 非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用戶如欲轉換為自有瓦斯桶用戶,用戶提供之自有瓦斯桶標示下次檢驗期限為一個月內或已超過檢驗日期者,用戶需自行負擔新台幣350元檢驗費,檢驗通過後,不會再產生任何檢驗費用。
4. 若用戶係提供自有瓦斯桶參與貳、一「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用戶」、(二)「使用規則」、2方案,用戶所提供之鋼瓶需經入本公司系統登記後始能完成訂單,本公司將依政府規範外觀標準噴漆流通,日後若有辦理瓦斯桶退還情況,用戶無法指定本公司應將該鋼瓶還原歸還。
5. 若用戶係提供自有瓦斯桶參與貳、二「系統登記gastom複合瓦斯桶鋼瓶用戶」、(二)「使用規則」、2「押金規則」、(1)「新註冊用戶」、B「自有一般鋼瓶用戶」方案或貳、二「系統登記gastom複合瓦斯桶鋼瓶用戶」、(二)「使用規則」、2「押金規則」、(2)「本公司原有用戶」、B「自有瓦斯桶之原有用戶」方案,需未與其他瓦斯行簽立相關契約約定,且提供之瓦斯桶限耐壓日期未超過18年。用戶須配合本公司進行自有瓦斯桶條碼辨識,以利本公司確認該瓦斯桶之狀態是否符合法規。用戶借得新型防爆氣瓶時,應簽署電子保管條。
6. 前項規定並無貳、一、「系統登記gastom鋼瓶用戶」、(七)「瓦斯桶退還」及貳、二「系統登記gastom複合瓦斯桶鋼瓶用戶」、(七)「瓦斯桶退還」之適用。
7. 無償回收僅為鋼瓶贈予處理服務,鋼瓶系統無償回收,存氣及鋼瓶皆無回存與歸還。
參、 個資蒐集前告知事項:
一、 「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配送住址、 銀行帳戶、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
二、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及本系統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隱私權聲明。
三、 對於您個人的資料,本公司及本系統除了採用安全交易模式外,並承諾負保密義務,除了為完成交易或提供顧客服務而提供給相關商品或服務之配合廠商以外,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
四、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目的在於進行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配送住址,進行會員管理與行銷與統計調查與分析等,以利您會員權益維護。
五、 利用期間與利用地區:本公司營運期間、營運地區及本網站/本服務提供服務之地區。
六、 利用對象及方式: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外,並予以下利用:
1. 提供瓦斯送貨員配送服務:因當訂單交易完成時,系統自動派送提供於瓦斯送貨員配送服務,本公司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自行或交付予相關合作廠商用於服務提供及物品配送之目的。
2. 金融交易及授權:將財務相關資訊,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合作廠商以順利完成交易。
3. 行銷與統計調查與分析:本公司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自行或交付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合作廠商/簽約廠商、金融機構等為行銷與統計調查與分析之目的予以處理、利用。
4. 就您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以下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行使方式如下:
(1) 如您欲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等,您可直接登入會員中心,自行閱覽、列印複本、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2) 如欲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請您以正式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本名、地址、電話等通訊連絡方式式,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寄至本公司營業地址要求辦理,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雙方同意應不起算本公司處理期間,請求手續不完備者,本公司得通知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起算辦理期間。
肆、 會員服務與使用規則:
一、 您於註冊程序完成並由本公司完成相關設定後,您即取得本公司會員之資格,您並可以開始使用本服務。本公司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會員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無須個別通知會員;本系統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服務均適用本使用條款。
二、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1. 遵守本使用條款之規定。
2. 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有任何違法情事。
3. 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
4. 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簡訊、網路服務系統、本網站、本服務。
5. 遵守所有與網路服務有關的網路協定、規定和程式。
6. 不得利用本公司簡訊及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互聯網或任何其他網站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7. 不得利用本網站、本公司簡訊及網路服務系統及APP服務傳輸任何騷擾、誹謗、恐嚇、猥褻或其他任何不當、違法之資訊、資料及內容。
8. 不得利用本網站、本公司簡訊、網路服務系統及APP服務進行任何不利於本公司之行為。
9. 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帳號出現安全漏洞的情況,應立即通告本公司。
三、 如您未提供真實、正確及完整之個人資料,您將無法成為本網站之會員,本公司有權拒絕您的會員申請,並拒絕對您提供任何服務。
伍、 隱私權保護:
一、 本公司會記錄您連線的位址及在相關網站內的瀏覽活動等資料,惟僅供作網站流量分析和網路行為調查,以便於改善日後網站/本服務的服務品質,此類資訊只用來進行數據統計分析,不涉及個人身分資料。本公司會經由您的電腦/行動設備(例如手機或平板)設定並取用Cookie,該Cookies之內容僅有本公司能讀取。
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公務機關、法院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2. 為執行本會員條款、或您違反本會員條款或本網站/本服務其他條款。
3. 為維護本網站及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及安全。
4. 為保護本公司、本系統、本服務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陸、 廣告事宜:
一、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所傳輸或刊載之廣告,關於其內容所展現的文字、圖片、動畫、聲音、影像或以其他方式對商品或服務之說明,都是由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所提供,對於廣告之內容,本網站/本服務基於尊重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權利,不對廣告之內容進行審查。建議您自行判斷該廣告的正確性及可信度,本公司不對廣告做任何擔保責任,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 本公司隨時會與其他公司、廠商等第三人(「內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新聞、訊息、電子報、eDM等不同內容供本系統/本服務刊登,本系統/本服務於刊登時均將註明內容提供者。基於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及適法性亦不負任何責任。
三、 本系統/本服務主要收入來自廣告主的贊助,讓本公司能夠持續提供高品質的全球金融資訊與服務,凡經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後,即視為同意接收本網站/本服務所發出之會員電子報及eDM 等廣告訊息。
柒、 服務暫停、中斷或終止:
一、 如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不通知會員,隨時暫停、中斷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會員不得請求本公司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 本系統/本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
2.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3.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二、 對於本系統/本服務之暫停、中斷或終止,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建議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您的權益。
捌、 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一、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會員不得藉此請求本公司負擔任何法律上責任:
1. 本系統及本服務符合您的需求。
2. 本系統及本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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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您自本系統或經由本服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均僅供參考,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公司之保證。
三、 本系統及本服務提供之各項資訊僅供參考,您依據相關資訊所為之投資或其他任何行為,均應自行評估風險並自負其責,本公司不負擔任何投資風險責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責任。
四、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負責人、受僱人、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無須為您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別、衍生、懲罰性的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下述事由所生利潤、商譽、使用、資料之損害或其他無形損失:(1)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2)替代商品及服務之購買成本;(3)他人未經授權存取或修改您的傳輸或資料;(4)任何第三人就本服務所為之聲明或行為,或(5)任何其他與本服務有關者。
五、 您確實明瞭在使用本系統及本服務時,可能遇到以下風險:如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之傳輸中斷、停滯、阻礙等情事,致無法觀看或無法順暢觀看,本公司就前述傳輸問題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六、 若本公司依法或依約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時,其賠償或補償責任以有爭議之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為上限,本公司對於任何因該筆交易貨無法交易所生之其他損害(包含但不限於間接損失),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玖、 會員內容之移除/刪除、保留或揭露:
本公司基於下列事由,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將會員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予以移除/刪除、保留或揭露: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依政府機關以函令向本公司要求。
3.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或本網站之各項服務之相關條款規定時。
4. 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
5. 事先獲得會員之同意。
壹拾、 違約責任:
本公司/本系統之會員同意保障和維護本公司及第三人之權益,如會員、會員相關聯之人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或本網站各項服務之條款之情事,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該侵權人應賠償本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罰鍰、罰金、賠償金、和解金、訴訟費及律師費等)。
壹拾壹、 智慧財產權:
一、 本系統上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網站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與權利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本公司或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會員不得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為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會員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本公司並有權逕行終止會員權益及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依本使用條款第11條辦理。
二、 為了提供會員更加完善之服務,本公司會接洽合作廠商提供各種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供會員得以瀏覽、檢索。但這些圖檔、圖片及其他著作或資料均是由各該廠商所提供,並由各該廠商自行對使用者擔保其合法性及正確性,與本公司無涉。
壹拾貳、 不得轉讓:
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及其他一切因會員身份享有之權益,仍屬本公司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會員除僅得於服務期間內依本使用條款之約定為使用外,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授權、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或繼承…等。如有違反,非經本公司同意,對本公司均不生效力。會員應自負其責,本公司並有權逕行終止會員權益及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壹拾參、 內容變更:
本公司有修改本使用條款、供氣條款(包含本文、附件或附約等)或營運模式之權利,如本使用條款、供氣條款或營運模式有變更、增減或調整時,會員同意自本系統/本服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系統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前述變更、增減或調整。
壹拾肆、 通知與送達:
除本使用條款另有約定從其約定外,本系統/本服務之通知均可以透過本系統/本服務頁面公告、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如以頁面公告方式,則自公告之時起即視為通知已到達會員;如以電子郵件方式,則自電子郵件發送之時視為已到達會員。
壹拾伍、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關於本使用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 會員因本使用條款及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壹拾陸、 其他規定:
一、 如本使用條款之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款之效力。
二、 本使用條款之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不影響本使用條款之解釋。
三、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安全瓦斯調節器(直扣式) 附約,均為本使用條款之一部分,倘日後本使用條款為修正,而與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安全瓦斯調節器(直扣式)
附約之內容不一致時,則以本使用條款新修正之內容為準,不得再主張修正前之約定。